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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组织生活会制度

发表时间:2018-10-10 11:00

1、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;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。因工作变动,党总支部应在变动当月把组织关系介绍到新工作科室的党小组。


2、坚持每两月一次组织生活会,一季度一次支委会,有目的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、组织发展工作、党的宣传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统战工作、知识分子工作、群团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如有需要随时可以召开,半年上一次党课。


3、党总支部半年一次民主生活,按照执行政策、政治纪律、民主作风、群众观点。学习、团结、勤政、廉洁、执行医院各项规章等内容认真对照检查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
4、党员领导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,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,又要参加半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。


5、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,自觉参加生活会,全年应参加6次,少于6次不能评为优秀党员。


6、党组织生活要讲究实效,会前要有准备,会议内容要集中,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,防止会前无准备,会上东拉西扯不解决问题。


7、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。党支部大会应予以表决除名,报上级党委批准。



文章分类: 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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