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组织制度发表时间:2018-11-08 10:59 党组织制度 1、党总支部在党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。凡属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。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,若遇紧急情况,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,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。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,防止决而不行。 2、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,坚决做到: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全党服从中央,党员必须严格按党章办事。 3、支委会按照党章规定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支委5年。届满后新班子主要成员没有变化,可以推迟选举,如有变化可以换届选举,如缺委员可以随缺随补。 4、党总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小组的意见,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。支委和党小组有什么问题既要及时向党总支部请示报告,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。 5、党员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制度,要保证领导干部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,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干部的威信。 6、党总支部要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,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、政纪、财经制度和人事制度,不得侵犯国家、集体、群众利益,不得以权谋私。 |